如何判别纺织品安全与否? ——解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来源:《南粤质量》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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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下旬,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20152016年度对流通领域服装、针织内衣、童装等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共有155款商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标示、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及含量、缝口纰裂程度、接缝性能、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其中,标称东莞市韩菲斯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衣裙、标称广州柏里纳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T恤、标称汕头市信得行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衣裙、标称佛山市东炫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外套、标称东莞市领航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碰碰熊女童T恤等5款商品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标称汕头市贝茵儿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服饰(吉米乐园双面大红开胸套)甲醛含量超标。消息传出,引发各界强烈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开展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批示,省质监局立即部署,紧锣密鼓地在全省开展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人们不禁要问:如何判别纺织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特别是安全与否?纺织产品不安全,对人身健康有多大危害?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已发布了一系列纺织产品有关标准。其中,最基本最常用或者说最重要的当属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1114日发布,同年81日实施,其正文内容共有9章,主要技术内容见诸第4章和第5章。

4章为“产品分类”。规定纺织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3种类型: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5章为“要求”。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表1

 

 该标准明确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该国标的目的在于控制纺织产品主要的有毒有害物质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安全健康。从表1我们可以知道,纺织产品的主要安全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共5类。其中,要求异味为“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则完全“禁用”。

提到纺织品安全,人们往往较关注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其实,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危害更大。甲醛固然对人体有害,但它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制成纺织品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体的皮肤接触后,其有害成分可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可引起多种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其毒性特别是致癌性远强于甲醛。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常称为“禁用偶氮染料”。它属于合成染料中的一类。偶氮染料具有很广的色谱范围,色种齐全,着色力强,颜色鲜亮持久,色牢度高,且制造简单,价格低廉。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替代偶氮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市场早已有之,但目前其价格相比要贵34倍。为了追求利润,不良厂商铤而走险采用禁用偶氮染料,这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判定纺织产品安全与否的基本依据,作为强制性标准,纺织品生产经营厂商有义务有责任要执行、遵守,但最近笔者在到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审核工作中发现,有些纺织产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体系中并无这一标准,将其视之为无物。这就说明,有了标准,如何贯彻执行还要做大量的工作。至于对那些虽知道标准却明知故犯坑害消费者安全者,则唯有从严处罚而别无他途了。

                                                                                                                                              (标准化高级工程师 张如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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