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安全”是两个概念

来源:《南粤质量》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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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安全是两个概念,不要轻易把质量问题往安全上套”。在最近召开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上,任小铁局长结合实际,再次阐述了“质量”和“安全”两个不同的概念。笔者听后颇有茅塞顿开、胜读十年书之感。

话题的缘起是因为现在有一个现象——谈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人们往往就提到致癌。比如,说服装含有甲醛、偶氮染料会致癌,食品中含有孔雀石绿、三聚氰胺会致癌,等等。在许多人谈癌色变的当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点杯弓蛇影、草木皆兵。问题就出在混淆了“质量”和“安全”两个概念上。

无庸讳言,现在产品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君不见,省质监局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往往达百分之十几以至更高。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确定“十三五”时期广东质量强省的主要目标,其中之一是要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也就是说,届时即使达到这一目标,广东制造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率仍有7%。千万不要把7%不合格产品理解为都有安全问题甚至有致癌问题。因为判定产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安全要求固然位列其中,但并非所有质量暇疵都是安全问题。

何谓产品质量?按ISO 9000的定义,质量就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简言之,就是产品质量特性满足标准的要求。而所谓产品质量特性,一般是指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主要分为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外观质量。比如,包装质量和标签标识也是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因素。前些年,广东食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中,便约有四成多是因为标签标识不合格而非内在质量不合格。最近人们热议的服装产品不合格率较高问题,其实,也多数是服装的标签标识不合格。标签标识起着明示和引导消费的作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五条要求,包装和标签标识不合格而被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天经地义,有法可依,但与安全问题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何谓产品安全?产品安全是指产品不会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等。产品不安全因素,当然都在必须消除之列,但其产生多少实际危害,要看风险有多大。有些东西可能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但只要注意规避即可避免,就是风险不高。比如,酒精饮料和太阳辐射都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所列四级五类400多个致癌物中的一级致癌物,但实际上只要不过量不单无害还有益,适当地晒晒太阳有助身体对钙的吸收,这是“你懂的”。又如服装产品含有甲醛问题,甲醛确是一级致癌物,但溶于水和易挥发,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因而其实际产生危害的风险并不高。倒是偶氮染料,有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成致癌芳香胺染料(24种),这些物质不溶于水,且无色无味,难以分辨,其在与人体皮肤接触后可被吸收而产生危害,但这24种芳香胺染料在致癌因素中属于第二级B类,被定义为“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充分,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因而,致癌风险也不是很高。至于人们十分关注的水产品中含有孔雀石绿残留问题,据专家研究,孔雀石绿确有毒性和致癌性,大量食用对人体有害,但也有专家指出:“按国际标准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动物试验所得结果推断,即使人类每天进食290kg淡水鱼,所摄取的孔雀石绿仍不会严重影响健康。”当然,因其对人体有害,我国和许多国家均已规定在水产品中禁止对其使用。

说了上面这些,绝对不是要减轻质监部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而是为了科学地界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避免哗众取宠,不引发误解或恐慌,也可更精准、科学、有效地抓好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还消费者一个高质量、安全和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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