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南粤质量》2017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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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2016]127号文发布——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611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2016127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标准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善标准供给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快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我省标准化综合水平保持国内领先水平、迈入国际先进行列,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广东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效,推动我省成为先进标准创新创制的示范区和辐射源,建成标准强省。

——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市场与社会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供给体系,基本建立政府领导统筹、标准化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适应省情、协调高效、保障有力的标准化法规和政策体系。

——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适应省情、接轨国际、核心技术指标先进、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先进标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覆盖率明显提高,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数量明显增加,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联盟(团体)。新编制发布重点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15项以上,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累计达1500项以上、国家标准累计达5500项以上、行业标准累计达4500项以上、地方标准累计达2500项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累计达1500项以上,制定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累计达80000项以上。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化技术机构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团体、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等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标准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落户广东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新增30个以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增30个以上,培养和引进国际标准化高端复合型人才200人以上。

——标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发展和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和标准化协同发展,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标准对质量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充分显现,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标准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创建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300个以上,建成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

1.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试点省建设工作。将标准创新纳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优势,搭建国际化标准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提升广东标准创新能力,实现由标准的追随者向标准的创新者和引领者转变。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统筹规划我省试点示范项目布局,广泛应用试点成果。探索建立技术法规体系,在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领域组织制定技术法规。

2.创新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对时效性要求高、社会需求迫切的重要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行全过程“绿色通道”工作模式,经实践检验或专家评价行之有效的团体标准或企业先进标准可直接采信为地方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领域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3.改革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地级以上市政府可组织制定、发布或授权本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适用于本市的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

4.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5.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实施;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统筹协调。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每年组织对一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统计分析和公开通报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和标准效果评价等手段进行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执法力度,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6.建立标准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和非涉密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国外标准翻译和标准解读工作,将供专业人士使用的标准转化为群众易看、易懂、易用的版本,带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升,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督。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简要标准版式。

(二)加快先进标准体系建设。

1.加强先进标准体系规划。科学规划我省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发布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并推动实施。

2.推进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的桥梁作用,健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在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重大科技专项领域,推动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三同步”(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推动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专利与标准结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时跟踪研究全球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趋势,规划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3.提升标准体系先进性。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的建议。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根据实际废止、整合、修订一批地方推荐性标准,合理缩减标准规模。重点制定一批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研制需统一技术和管理,体现区域特色和亮点,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关键指标先进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普遍制定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提升标准实施的先进性。

4.培育发展标准联盟(团体)组织。鼓励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成立标准联盟(团体)组织,研究制定规范标准联盟(团体)运作的规定,加强对标准联盟(团体)的培育和扶持,使标准联盟(团体)成为促进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质量底线、抢占标准高地、共享技术创新的平台。按照“标准引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模式,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联盟(团体)标准,引导我省联盟(团体)标准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联盟(团体)标准,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商业模式,实现自主创新价值最大化。

(三)推进广东标准国际化。

1.大力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国际标准化广东协作平台。重点围绕海洋开发、生态环境、清洁能源、智能电网、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领域,争取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或对口单位落户我省。重点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智能电网、节能环保装备、LED照明、工程机械、电动汽车、船舶、新能源、新材料、电工电子、冶金、中医药、农业、节能减排、智能交通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培育和孵化。推动一批重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比对、实现赶超。

2.推动广东标准“走出去”。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和标准、产业联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逐步提升广东标准国际影响力。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推动将广东标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的标准转化或互认,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优势、特色领域产品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3.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担任相关负责人职务,派遣人员到国际标准化组织总部学习、交流或工作,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化工作最新动态。鼓励广东承担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府之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大科学与大工程合作项目研究中,支持将国际标准研制纳入合作内容。

4.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应对工作白皮书。建立覆盖全省、资源共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应对信息平台。加强我省主要出口行业及重点领域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有效保障外贸企业合法权益。

(四)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对我省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推进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鼓励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立法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制定符合本地区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重点制定我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先进标准激励、发展壮大标准联盟(团体),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政策。

2.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级国外标准研究机构相关职能,加强重点领域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ISO/DEVC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国家欧洲标准研究中心(深圳)等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功能作用,增强我省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3.加快发展标准化专业服务业。加快广东省标准馆建设,不断丰富标准馆藏,建立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活动基地。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构建标准“云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大力发展以市场供给为主的标准研究、标准规划、标准编写、标准实施、标准比对、标准评价及认证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培育发展标准事务所等标准化服务第三方机构。加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的全过程标准服务,围绕创新创业标准需求,建立创客平台标准公益服务点,为可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标准化服务。

4.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物品编码新技术研发,加快商品条码在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医疗、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的应用。搭建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商品条码在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点领域追溯体系的应用,实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与交易信息的互联和可追溯。

5.增强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要标准研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指导,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咨询和确认服务。鼓励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国内外质量认证,提升企业的标准化能力和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6.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一批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借鉴国际一流标准开展行业标准研制,在行业内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以标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支持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联盟(团体)组织建设、标准特别是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专业、识标准的专家团队。

 

三、重点工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围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等重点产业布局及需求,开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教育装备研发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推广。加快制定、完善和实施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围绕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数字家庭、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研究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动一批省优势标准转化为国家、国际标准,完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大力提升我省信息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智能制造装备、通用航空装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制造、卫星及应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制定工业机器人、智慧工厂、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物联网、工业云等标准。推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专利与标准联盟建设,积极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推进制造装备“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升级及其标准转化,促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向标准化、高端化发展。

(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围绕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重点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评估,推动产业执行标准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纺织、服装、皮革、家具、五金、智能家电、新型建材、功能食品、婴童用品、精细化工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产品为重点,结合国家标准化布局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研究制订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继续引导消费品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组建产业联盟和标准联盟(团体),鼓励制修订一批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联盟(团体)标准,以技术创新与标准的融合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推进具有岭南特色的南药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品标准中的转化机制,制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标准。结合现有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检验检测实验力量,探索建立重要消费品关键技术指标验证制度。

(三)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以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结合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着重建立健全与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高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与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的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等市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制定实施我省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物流安全、物流诚信、物流信息、多式联运等重要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适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支撑物流业国际化发展。

(四)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结合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安全种植、健康养殖、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检测、鲜活农产品及中药材流通溯源、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的标准。加快现代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标准化工作,立足于农村社区村落实际,推动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基础通用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开展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研究,制定渔港建设标准,提高渔港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建设,以示范区为纽带实现现代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实现产销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带动农业转型升级。

(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信息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防护、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等标准,提高我省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务服务、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气象、地震、地理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督。

(六)海洋经济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

组织编制广东现代海洋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从海洋运输、物流仓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养殖、滨海开发、旅游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方面,逐步建立现代海洋经济产业标准体系,探索建设省海洋综合开发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制修订一批海洋基础通用标准,以及海洋仪器设备制造、海洋能利用、海水资源利用、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海洋服务、海洋环境监测、远洋捕捞、南海渔业资源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海洋经济事务管理、海洋监察执法、海域与海岛管理、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

(七)“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

研究制订一批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广东优质”产品、服务、制造等标准,构建“广东优质”先进标准体系,积极打造以先进标准为引领、以卓越绩效管理为导向、以严格的市场认证为手段、以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为目标的“广东优质”区域品牌,推动本土制造实现高品质、高水平发展。依托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探索对我省企业和标准联盟(团体)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先进性评价活动。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中选择重点产品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引导我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八)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工程。

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有效衔接,构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制造系列标准,加快制修订能耗限额等节能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与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审核等节能基础和管理标准。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制定比国家或行业标准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标准。从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废物循环利用等环节入手,引导与帮助企业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低碳与清洁生产;鼓励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研发与节能产品、节能智能电网技术等推广应用。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完善碳交易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排污权交易、固体废弃物配额交易标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生态发展市场机制。

(九)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程。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组建质监、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联合工作组,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及标准化协同发展。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智能电网、节能环保装备、LED照明、工程机械、电动汽车、船舶、可再生能源、电工电子、冶金、新材料等领域以及我省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行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作试点。大力推动质量创新成果标准化,推动将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融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程。

选取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及消费者共同监督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营造线上线下产品质量无差别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以电子商务产品标准的公开明示和型式鉴证、等级鉴证、标准与生产一致性鉴证等为切入点,分层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做到标准明示、社会鉴证、生产达标、认证保障,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良性发展。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

以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给、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余泥渣土填埋场建设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构建与国家技术体系相衔接、适合亚热带气候特点、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广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加强施工装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全省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制订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成立重点领域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吸纳相关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省直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管理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鼓励地市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重点工程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尽快取得突破。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充分运用财政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培养一批省重点产业的标准化人才,纳入省人才发展战略。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和研究生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标准化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网站发展,开展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题培训。培养引进一批标准化知识基础扎实、外语水平高且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专题活动,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工作制度,掌握并定期向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相关标准化改革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范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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